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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在天安門廣場製造事端的兩名案犯作出一審判決。以爆炸罪判處張理積有期徒刑六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葉國強有期徒刑二年。法院認爲,張理積採取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爲已構成爆炸罪。鑑於其系限定責任能力人,且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故對其依法從輕處罰。葉國強在國慶節期間到天安門製造事端,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爲張理積提供辯護的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燕生事後接受記者的獨家專訪,講述了她爲張理積辯護的經過。
法律援助請來名律師
張燕生說,第一次與張理積見面,張理積很暴躁地稱不要律師提供辯護。
已有九年刑事辯護經歷的張燕生律師說,犯罪嫌疑人拒絕律師在刑事辯護中是經常會碰到的,但她還沒有被當事人拒絕過。“我就對他說,我是受法律援助中心委託,提供法律援助的,你的案件必須有律師提供辯護,他還是拒絕。我繼續與他談話,他還是有問有答,能與我交流。我覺得他過去應該是一個性情比較溫和的人,只是受到過刺激,易暴易怒。”
他長期處於抑鬱狀態
在看守所見到張理積時,張燕生心裏有個疑惑:他是在一種什麼樣的精神狀態下做出犯罪行爲的?
張律師說:“我問他,他說是爲了舉報等等,但慢慢的我就覺得他的精神有點不太正常。他將自己的錢全部拿出,購買汽車並將十餘萬元貼在紙上,作爲傳單向外拋撒。他在車裏放了一個信封,裏面放了5100元,信封上寫着‘剩餘的錢給父親辦葬禮。’他的父親還活着。我問他如果自焚,這5100元不也被燒了嗎?他愣了半天,最後說他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張律師說,她經常辦理一些報酬比較豐厚的大案,雖然張理積案是沒有任何回報的法律援助案,她還是認真地看卷和調查,並做了充分的辯護準備。
張理積曾經發達過
張燕生了解到,張理積曾經顯赫。1993年,張創辦了自己的公司,同時還是另外兩家公司的老總。但在1996年5月27日,一次綁票案使張理積的精神受到重創:最心愛的兒子被撕票、妻女被紮成重傷。
“我對他說,你家裏曾遭到過很大的不幸,你兒子被害了是嗎。他說,不要提這些了,都過去了。但是我看到他的雙手明顯地顫抖了一下,然後兩手不停地搓着手指頭。”張燕生說,她知道這句話碰到他內心深處最疼的地方。
就在家裏發生不幸後,張理積的人生和事業開始走下滑路,他的家人、同事都認爲他變了,特別是性情發生了很大變化,除了與妻子離婚外,還殆於經營,使過去經營得很好的公司被工商局吊銷執照。他長期處於一種抑鬱狀態,閉口不提這些往事。他曾把自己關在房間裏,幾天幾夜不出門,親戚給他送飯也不吃,家門口扔的到處都是一次性餐盒。
辯護詞讓他當庭流淚
11月19日,張理積在市二中院受審。在法庭上,張理積突然又拒絕律師爲他辯護。但是張燕生沒有因此而放棄。她在法庭上爲張理積辯護說:“張理積並非那種對社會不滿,仇恨社會並有嚴重反社會傾向的人。他所實施的行爲,實際上還是家庭突然遭遇不幸所帶來精神上重創的後果的一種延續。”
“我覺得這些會打動張理積,會讓法官對張理積有個更深的瞭解,希望法庭充分考慮張理積的不幸遭遇和其作案時的疾病狀態及犯罪未遂等情節,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法庭上,當聽到張律師說到這些時,張理積淚流滿面,一時全場動容。
昨天,張燕生出庭參加了法庭宣判。對於法院一審判決張理積有期徒刑六年的結果,張燕生說她還是比較認同的。“像張理積的犯罪行爲,法律規定的處罰範圍爲3年到10年,法院的判決還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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