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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昨天上午,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市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槍決了本報曾報道過的數起搶劫案的元兇蔣洪春、張學利、張英巨、王中明、張玉良5名罪犯。
犯罪團伙殺人劫財
搶劫犯蔣洪春現年23歲,無職業。2001年初,王元良(已判刑)到本市武清區某軋鋼廠打工,因與該廠經理產生矛盾,遂向其妻弟劉作建(已判刑)提議對該廠進行搶劫,並提供了該廠財務室保險櫃內存有大量現金的線索。劉作建又糾集了何國兵、黃良兵、唐宗祥等人(均已判刑)。爲作案方便,何國兵給王洪生、何國培(均已判刑)打電話,讓王洪生準備汽車。2001年3月12日,王元良離開某軋鋼廠,到其妻劉作會租住的房屋內。當晚7時許,王洪生駕駛大發汽車,到其妻何國培及蔣洪春處接劉作建、何國兵、蔣洪春、黃良兵、唐宗祥等。而後又駕車接王元良。其間,劉作建從王元良住處拿了兩根撬棍、兩把改錐和一個手電筒。
八人在王元良的引領下於3月13日凌晨至軋鋼廠附近。途中,王元良介紹了軋鋼廠內部情況。同時這八個人還就實施搶劫的具體方法、手段進行了預謀。他們商定,由劉作建、何國兵、黃良兵、蔣洪春進財務室搶劫,王元良、唐宗祥負責看住門衛,王洪生、何國培在外接應。爲了防止被人發現報警,何國兵等還商定先將被害人制服、捆綁。凌晨2時許,劉作建、何國兵、蔣洪春、黃良兵、唐宗祥、王元良從軋鋼廠東南牆院處入院。王元良、唐宗祥守住門衛室,劉作建、何國兵、蔣洪春、黃良兵分別持撬棍、改錐、手電筒等作案工具進入財務室,將該廠經理摁倒在地,用撬棍對其進行毆打,並用牀單將其捆綁、致被害人顱腦損傷死亡。該廠門衛聞聲後欲到門外查看,也被王元良、唐宗祥打昏後捆綁。其間,何國兵、黃良兵撬開財務室辦公桌尋找錢財未果。蔣洪春等人則將裝有12萬餘元現金的保險櫃擡出軋鋼廠,放在門外接應的汽車上。後何國兵、黃良兵、劉作建撬開保險櫃取出現金,並將保險櫃及作案工具棄於河內。回到劉作建租房處,各罪犯將贓款俵分後分別逃逸。蔣洪春分得贓款18000元。
此外,蔣洪春還夥同他人盜竊作案兩起。
過路男子慘遭毒手
2002年7月30日,張學利、張英巨與張永隊(已判死緩)預謀搶劫作案。當晚11時許,張英巨駕駛張永隊的紅色大發汽車,張學利攜帶一把尖刀,幾人相約到靜海縣城尋找搶劫對象。次日凌晨,在靜海縣城,恰遇被害人想搭他們的車回某鎮。被告人張學利認爲被害人攜有鉅款,遂讓其上車。在車上,張學利趁被害人不備,從後面摟住其頸部,持尖刀朝其胸部猛刺,後被害人趁機逃走。張英巨隨後將車開到靜海縣某地,在張永隊的指揮下,張學利追上欲逃走的被害人,再次用尖刀捅刺被害人的背部、胸部,並與張英巨一起用電線猛勒被害人的頸部,致使被害人當場死亡。殺人後,張學利等人劫得人民幣180元及被害人的一些隨身物品。但很快罪行暴露,幾名罪犯均被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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