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丈夫及繼子女有矛盾,竟炸房屋,致5人死亡1人輕微傷。近日,製造這起震驚三湘的爆炸案罪犯嚴冬青,在漵浦縣被依法執行死刑。
現年55歲的嚴冬青系漵浦縣水東鄉供銷社下崗職工,因無生育能力與前夫離婚。1981年,經人介紹,她與該縣某局幹部王某結婚,婚後兩人感情尚可。1998年,嚴冬青發現王某有外遇,從此兩人便經常吵架。王某提出離婚,並願意離婚後每月付給嚴冬青200元生活費,但遭拒絕。
1999年7月9日晚,嚴冬青發現王某在一家賓館與那名相好的女子親熱,當場與王某大吵了一場。王某用刀將嚴冬青刺傷,王某因此受到政紀處分。但嚴認爲處分太輕,多次上訪。王某與前妻所生的子女亦經常對嚴進行辱罵,甚至不讓其用水用電。嚴感到生活無望,萌生了與王某同歸於盡的念頭。由於找不到王某,嚴便決定炸燬王家的房屋。之後,她四處購買鞭炮,將鞭炮中的硝藥剝出製成兩個炸藥包,伺機作案。
今年1月16日凌晨5時許,嚴冬青將放在其臥室內的一包炸藥點燃,接着又將放在外面房間的另一包炸藥點燃,隨着“轟”的一聲巨響,整棟房屋被炸塌,睡在房內的王某的大兒子王建軍、兒媳張金花、侄兒王鵬、妹妹王水仙、妹夫賀顯忠5人被當場炸死,孫女王雁被炸成輕微傷;鄰居羅某的房子被炸成危房,另一鄰居楊某的家電等物被炸燬,共造成經濟損失1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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