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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拍賣法最高應價未高於保留價成交不具法律效力
1日報道徐悲鴻油畫《浴》以545萬元落槌,被場內305號買家投得,但據記者所瞭解,該畫以545萬元落槌,有衆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疑點,據各疑點表明該畫實爲流拍。
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應收回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節第五十條規定:拍賣標的有保留價的,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該應價不發生效力,拍賣師應當停止拍賣標的拍賣。但在昨天舉行的拍賣會上,全場觀衆清楚聽到拍賣師李小菡說:“該畫保留價爲550萬元”,並稱希望305號買家再加5萬元投得該畫。而事實上,該畫最後以545萬元成交,被305號買家投得。
事後,記者就此疑問,採訪了廣州嘉德拍賣行的有關負責人林小姐,林小姐稱,該畫保留價確爲550萬元,但以599.5萬元成交(含54.5萬元佣金),已高出550萬元的保留價,因此拍賣行決定以545萬元的最高應價落槌,這實爲拍賣行的讓利之舉。
然而,熟悉《拍賣法》的法律專家稱,只要拍賣師現場表示有保留價,而最高應價未達到該保留價時,無論拍賣師落不落槌,該應價均沒有法律效力,拍賣師應停止拍賣,將標的收回;以佣金作差價補償,同樣不具法律效力。
徐悲鴻畫作屬文物不可出境
另據拍賣會現場人士稱,持305號牌買家實爲香港博雅畫廊的負責人潘某,潘某經常往來於內地與香港之間,在拍賣會上競買字畫。依據現時國家文物管理的有關條例規定,香港、澳門屬於境外地區,而徐悲鴻大師的所有書畫作品均被國家列爲一律不準出境的文物,是不允許帶出境外的。有關人士憂心,徐悲鴻該作品被香港商人購得,有流出境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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