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了應對具有不確定性和不可預見性的重大事故,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本市將建立工傷保險儲備金。
本市制定的《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草案)》中規定,根據本市經濟發展水平和工傷事故發生概率,同時借鑑外省市的做法,本市確定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按照當年工傷保險基金總額的10%提留儲備金,其滾存總額超過當年工傷保險基金總額的30%時,不再提取。本市發生工傷保險基金不足以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重大事故時,經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批准,可以用儲備金支付。儲備金不足以支付時,由市財政墊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