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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獨公投”受挫內幕
臺灣“統獨公投”臺獨受挫,美國可稍稍鬆口氣;沒過兩天,陳水扁又重提“統獨公投”。面對這樣的“對手”,北京也可喘一口氣嗎?
新加坡《聯合晚報》11月29日
國親大勝“公投立法”
臺灣“立法院”11月27日通過了可以修正“憲法”的“公民投票立法”,雖然此前有5個爭論不休的版本,但在27日關鍵性條款的表決中,國親版卻成爲最大贏家。
臺灣國民黨和親民黨11月27日就“公投法”提出14項修正動議,主動封殺了“行政院”的“公投發動權”。最後選舉中,除了“防禦性公投”條例爲“行政院”版本之外,國親版的“公投法案”大都獲得三讀通過。他們還提出5大民生“公投”,具體包括“族羣融合”、“債留子孫”等。“防禦性公投”條例法案賦予“總統”權力,當中國大陸試圖對臺灣動武,“總統”可以舉行“公投”,以決定臺灣是否獨立。11月27日當天,“立法院”以114票贊成,96票反對通過此項條款。出乎意料的是,事前勢頭很勁、極力主張“統獨公投”的“蔡同榮版”,在“立法院”“三讀”之前即被撤下。而藍綠陣營(在臺灣,因爲藍色是國民黨黨旗的顏色,綠色是民進黨黨旗的顏色,因此常用藍軍、綠軍分別指稱兩黨陣營,與國民黨聯合競選的親民黨也被劃入藍軍)的臨陣倒戈,雙方在涉及“統獨公投”等關鍵性條款表決中,不約而同地使用了棄權票,更是大爆冷門。
美國幕後干預“公投”表決
據透露,臺灣的陳水扁及民進黨在“統獨公投”上臨陣退縮,是因受到美國的強烈警告。
插入語:“大家都知道美國在施壓,但檯面上不能說。”
“公投法”前一天表決前夕,臺灣朝野都表示,“公投”對“國旗”、“國號”和領土問題均不設限。之前中國大陸國臺辦強烈反彈,聲稱如通過不設限的“公投法”,北京必然會有強烈的反應,臺灣海峽上空一時烏雲密佈。但表決當日卻峯迴路轉,通過排除“統獨公投”的條文。對於其中的內情,民進黨“立委”陳唐山11月28日一語道破:“大家都知道美國在施壓,但檯面上不能說。”據稱,儘管陳水扁一再表明“公投立法”是“內政”,但美國干預動作不斷。“陸委會主委”蔡英文,連日來奔走遊說“立法院”高層、蔡同榮與臺聯,極力阻擋可能踩觸紅線的“公投法”版本,以免引致北京攤牌,破壞臺美默契。
“立法院長”王金平11月28日證實,蔡英文日前拜會他時即傳遞美方意思,希望朝野不要讓“國號”、“國旗”、領土成爲“公投”項目。王金平當時表示,應由執政的民進黨“立委”主動發動,而非靠藍軍“立委”來力擋。“陸委會”協調不順利,最後不得不由陳水扁出面斡旋“總統府”高層並向黨內傳達,美方不希望民進黨飆得太兇,使“公投法”擦槍走火。
美國在臺協會官員近日頻頻拜會國親“立委”,探詢藍營意圖,並表達對朝野“競飆公投”的憂慮。泛藍“立委”解釋,藍綠純爲“選舉”考慮,美方毋須過慮。在美方壓力下,藍軍又回到“安全、穩健”路線。另外,華盛頓高層官員在“公投立法”之前,甚至直接致電臺灣“總統府”,提出強烈警告。
臺灣《中國時報》11月29日
陳水扁籌劃下次“統獨公投”
陳水扁11月29日參加松山慈佑宮250週年建宮活動時,特別提到“公投法”中有關“防禦性公投”的規定表示,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使“國家主權”有可能遭受危害的時候,可以針對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投”,這是過去不可能做到的。陳水扁接着話鋒一轉指出,希望大家不要氣餒,一定可以想出更進步的方案,相信臺灣、相信民主,而明年3月20日,肯定可以進行“公投”,捍衛“國家”主權安全。
陳水扁的談話,被解讀爲定調明年“總統”大選一定要合併舉辦“公投”,與國民黨準備發動的5大民生“公投”正面決戰,朝野拼“公投”、搶選票的對決將熱到最高點。
陳水扁向民進黨的黨內同志喊話表示,明天(11月30日)就是前黨主席黃信介的逝世週年,就像黃信介過世前仍爲了完成政黨輪替、人民當家作主奮鬥一樣,追求民主不是一次完成,需要一步一步完成。
陳水扁指出,“公投法”仍有很多荊棘、路障,需要一一排除,我們絕對有實力、也有決心排除“公投法”的路障,看誰設下那些路障;這些反民主、反改革的人,臺灣人民一定會加以排除。
別再鬧了
國民黨發言人蔡正元對於陳水扁的說法嗤之以鼻,要求陳“別再鬧了,也別再亂了”。
親民黨發言人黃義交也強調,要使用“防禦性公投”條款必須符合三個條件,也就是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可以經過“行政院會”的議決,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他認爲陳水扁的說法是目無法紀,對“憲法”沒有絲毫的尊重,一切的後果由“總統”自行承擔。
蔡同榮:應就“一國兩制”進行“公投”
臺聯黨團表示,“防禦性公投”條款定義“有點奇怪”,但若陳“總統”發動,臺聯基於“公投”不設限理念,還是會支持。另外,蔡同榮也表態支持陳水扁舉行“公投”,他還提議,應對“一國兩制”進行“公投”。
臺北“中央社”11月27日
國親版“公投法案”
臺灣國民黨和親民黨11月27日就“公投法”提出14項修正動議,主張封殺“行政院”的公投發動權。國親提案針對“諮詢性公投”提出,行政機關首長違反“公投法規定”辦理“公投”,將處6個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追償支出費用。
“全國”性公投適用事項包括: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複決、“憲法”修正案之複決。其中又以“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最爲重要。
修正動議指出,租稅、預算、投資、人事、薪俸案不得公投。
國親認爲,人民提出創制、複決等公投事項,必須經過設在“行政院”底下的公投審議委員會,由各黨依“國會”席次比例共21人組成,公審會通過的公投議題,再交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投。中央選舉委員會在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28天至6個月內舉辦公投,“並得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公投時間由中選會決定。
同意“公投”與“總統”大選同日舉行,但需將投開票所、選務人員分別設置。另外,公投否決的議題,3年內不得再提出。
人民發動公投方面,國親主張,“全國”性議題以前次“總統”大選選舉人數爲基礎,必須5‰提案、5%連署成案;地方性議題以前縣市長選舉人數爲基礎,1%提案、5%連署成案。
國親修正動議,同意人民、“國會”有“公投”發動權,但限制“行政院”不得發動。人民發動“公投”,經“公投審議委員會”通過、中選會辦理,“公投”結果具有法律效力,政府必須立刻執行。“國會”發動“公投”,由各黨團提案,因此“行政院”也可經民進黨團提案,由院會通過後,不經“公投審議委員會”,即交中選會辦理,但結果沒有強制性,僅供政府政策參考。
臺“公投”問題的主要角色——蔡同榮
蔡同榮,“公民投票促進會”會長,1935年生於嘉義縣,1958年臺灣大學法學院畢業。
1960年9月,蔡同榮離臺赴美留學。1970年1月,由美國、日本等五個地方的“臺獨”分子,宣佈成立“臺灣獨立聯盟”,蔡同榮當選爲創盟主席。他親自策劃、實施了對在美國訪問的蔣經國的“刺殺事件”。
蔡同榮1990年11月17日打出了“公民投票促進會”的招牌。蔡自任會長。“公投會”的建立,是島內外“臺獨”勢力在美國等國際勢力支持下,爲了分離中國、實現“臺獨”,而採取的重要戰略步驟。
“公投會”成立之後,蔡同榮更積極地進行“公民投票”活動,因而有“蔡公投”之稱,陳水扁更尊其爲“公投之父”。1993年,他在“立法院”提出“公民投票法草案”和“舉行公民投票進入聯合國案”。1999年春天,蔡同榮、高俊明等人成立“臺灣公民投票行動委員會”,幫助陳水扁鼓吹“一邊一國”,推動“統獨公投”入憲,他爲首提出的版本被稱爲“蔡同榮”版。
法新社11月28日
“公投立法”是臺灣民主的勝利
代表北京官方反應的大陸媒體聲稱,週四(11月27日)通過的公投法對於臺灣“總統”陳水扁來說是一個沉重的打擊。陳一直以來都在努力爭取在2008年在臺灣進行“公投制憲”,以此削弱臺灣和大陸的關係。
但是儘管撤除了“統獨公投”條例,該法案的通過仍然首次明確了臺灣民衆進行“公投”的權力。
分析家認爲,後來“公投法”在內容上的變更將在一定程度上緩和大陸方面的憂慮,但是即使是面臨着北京的這種反映,臺北方面還是在週五強硬地通過了“公投法案”。
“我們迫切希望北京方面放棄最近以來不必要的干涉,我們認爲這樣能對我們的民主進程帶來積極地幫助。”臺灣陸委會副主席陳明通說。
陸委會主席蔡英文在週三(11月26日)同樣呼籲北京,“臺海地區的和平不能僅僅依靠臺灣單方面的努力。大陸方面必須承認我們在民主化上的努力並且理解我們臺灣民衆的意願,這樣才能穩固和促進兩岸的交流。”
而連戰,主要的反對黨——國民黨的主席,也認爲這一法案的通過是全體臺灣人民的勝利。當地的主流媒體《中國時報》對此表示歡呼,認爲這是臺灣民主的勝利。“這是自從憲法被採用後56年來,首次通過立法形式賦予民衆‘公投’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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