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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長接待日
今天是全國第三個法制宣傳日,今年的主題是“依法治國、執政爲民”,這一主題貫穿在2003年整個法治建設進程中。
2003年是中國立法加速的一年,是司法改革深化的一年,是司法理念向“以人爲本”轉變的一年。這一年,天津以實實在在的司法建設、人文關懷的法制細節和具有代表性的司法案例,在中國法治進程中寫下了意義非凡的一筆。
司法改革的每一步,都會影響到公民的切身利益,甚至改變其命運。2003年,本市司法和執法部門在法制建設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並取得突破性進展。
推出15項舉措 提高司法效率
對訴訟當事人而言,打官司既消耗精力、財力,又消耗時間,而一些簡單的官司被一拖再拖,耗得當事人筋疲力盡,即使贏了官司也樂不起來。
今年5月6日,來紅橋法院打官司的當事人發現,這裏的訴訟效率比以往提高了,很多情節簡單、涉案數額較小的案件不用再排長隊,以往半月才能審結的案件,如今幾天就能審結,最短的只用了10分鐘。訴訟成本降低了,當事人的滿意度也提高了。在速裁庭成立半年的時間內,8名辦案人員審結案件3000多件,這在過去是不可想象的。
探索簡易程序擴大適用範圍,在基層法院普遍設立速裁法庭,這是市高院司法爲民重大舉措之一,紅橋法院先行一步。
今年9月份,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向社會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推出15項重大措施,重點解決羣衆反響強烈的工作作風、審判效率、執行困難等方面的問題。要求法院系統:繼續開展“嚴打”鬥爭,堅持該重則重,有罪則判,無罪放人,杜絕超期羈押現象,全力維護社會穩定;提高司法效率,切實保障人民羣衆訴訟權利,平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培育司法平等的理念;提高法官隊伍素質,加強制度建設,健全監督機制,積極推進司法改革,進一步提高審判水平。
建立預警機制 嚴禁超期羈押
治理超期羈押是今年司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市人民檢察院一位負責人指出,超期羈押嚴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是對人的最基本的尊嚴和自由的漠視,其本質是非法拘禁,與司法公正的目標相背離。
從今年年初,本市各級檢察機關把糾防超期羈押作爲工作重點,運用預警軟件,將在押人員每一個階段的在押時限都輸入電腦,在時限期滿7天前就發出報警信號,對督促辦案人員糾防超期羈押起到很好的作用。
隨後,有關部門又向社會公佈超期羈押舉報電話,接受羣衆監督,並建立走訪代表制度,主動尋找監督。由於預防措施得當,截至11月底,天津檢察環節實現無超期羈押。
在落實嚴禁超期羈押工作中,全市三級法院經過3個多月的努力,清理刑事案件超審限在全國省級地區首次實現零報告。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來津考察時,對天津法院落實司法爲民的重大舉措予以肯定。
直面羣衆要求 解決實際問題
今年3月11日,市公安局推出“局長接待羣衆來訪”制度。一大早,全市2000名羣衆聞訊從各地趕到市人民體育館,迎接他們的是市公安局的十幾位領導。薊縣的牟會舫陪同老母親在凌晨2點即來到現場,成爲本次接待活動的“排隊第一人”。
當天共接待來訪羣衆1000多人,受理羣衆來訪840餘件,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河西區居民馮貴強說:“公安局長能夠現場接待羣衆的來訪,本身就是警務公開民主程度的體現,也反映了羣衆的呼聲和要求!”
這一制度改變了“民有疑難、難以見官”的局面,在全國公安系統也是首創,受到公安部領導和市領導的肯定。
市公安局信訪處的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說,“局長接待日”每月一次,至今已舉辦了9次,共接待羣衆2556(件)次,受理問題已辦結的超過80%。
據悉,“局長接待日”已建成四級接待體系。這一制度是本市公安機關堅持“從人民滿意的地方做起,從人民不滿意的地方改起”,不斷提高公安民警的執法素質和執法水平的具體體現。
□重大司法事件在某種程度上影響着一個國家的司法改革進程。如在廢除收容制度過程中,“孫志剛事件”的作用體現得非常明顯。法學專家馬懷德認爲,“孫志剛事件”是中國立法史上的一個標誌性事件。
收容改革全國範本
今年1月1日,原天津收容遣送站推出一項新舉措:對自願進站的農民工採取開放式管理,出入自由,農民工不再是被強制管理的對象,而是被服務的“客人”。在6月20日之前,也就是《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依舊實行情況下,天津收容站推出的這項舉措具有很大風險性和開創性。
“孫志剛事件”經媒體報道後,要求廢除已實施21年之久的“收容遣送辦法”的呼聲越來越高,政府、法律學者、立法機關都在尋找一個可參照的標本。在這種背景下,天津收容管理模式進入了政府高層的視線,天津模式作爲一種樣本提供了很強的參考性,並有外地媒體以“立正,向天津看齊”爲題報道了天津經驗。
8月1日,同全國一樣,天津市救助管理站的牌子取代了收容遣送站,天津救助管理機構已還原救助功能。
服刑人員獄中結婚
10月21日,對正在服刑的高慶銀來說是一個終生難忘的日子,這一天,他與前妻在看守所舉行了結婚典禮。
今年33歲的高慶銀因非法買賣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在大港看守所服刑。入獄後,妻子與他離婚,他情緒非常低落。看守所領導和管教了解情況後,多次做他和前妻的工作,在工作人員的撮合和高慶銀的努力下,前妻答應復婚。高慶銀於是向管教提出結婚申請,得到所領導的批准和支持。他倆成爲本市首對在獄中舉辦婚禮的新人。
專家指出,允許服刑人員結婚,過夫妻生活,以及已經啓動的服刑人員社區糾正制度,都是法律在保持威嚴的同時“人性化”的體現,是中國司法實踐的一大進步。
判例指導首開先河類似的案件在同一法院同一法官手中,卻出現不同的判決結果,這種現象的存在已影響到法律的公信力。從2002年10月開始,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始探索判例指導制度,希望以此統一各級法院民商案件審判司法尺度,並開始在全市各級法院進行安全篩選工作。
今年7月下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發布文件,本市某銀行訴北方國際集團天津億利達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被選爲天津審判史上的第一個指導性民商案件判例,開省級法院公佈判例之先河。同期公佈的案例還有天津舒服特羽絨製品有限公司與河北聖侖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天津東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天津東方房地產實業公司中外合資經營合同糾紛案。
天津推行的判例指導制度,不同於歐美法律體系的判例法,該制度意在通過典型的案例統一審判司法尺度,最大限度地減少案情相同或相近的案件適用法律不一致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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