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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影響的司法案例,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個地區的司法審判水平,有的司法案例則體現執法觀念和司法理念的轉變。
行政首長出庭應訴
8月28日,市環保局副局長崔玉成成爲新聞人物,原因是他勇敢地當了回被告。
民告官已不再是新鮮事兒,但被告機關行政首長走上被告席的並不多見,坐在被告席上的通常都是行政機關的普通工作人員或代理律師。8月28日上午,在市高級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起狀告市環保局的行政訴訟案件中,崔玉成打破了“民告官、不見官”現象,他本人成爲本市出庭應訴行政首長第一人。事後崔局長對記者說,他並不是因爲對官司有勝算纔出庭的。
點評(市高院執行庭庭長寧崗):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反映了行政機關對法律的尊重,有助於直接聽取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發現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及時規範其行政行爲,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行政首長走上被告席,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已深入天津高級官員心中。
女老總拒絕執行被判刑
8月18日對商人而言應是一個吉利日子,但在這一天,本市炎達房地產女老總韓某卻因拒絕執行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生效文書而被批捕,這成爲刑法第313條款立法解釋實施後本市第一例因拒執罪而獲刑的案例。11月17日,河西法院一審做出判決,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判處韓某有期徒刑8個月。
點評(市二中院執行庭副庭長金吉吉):執行難是法院的一道難題,“法律白條”的存在不僅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法律的公信力。爲此,各級法院爲解決執行難探索了不少切實可行的措施。本市法院運用刑法313條款立法解釋,對拒絕執行法院判決的人判罪,無疑起到敲山震虎作用,告訴那些欠債不還的“老賴”們,必須尊重法律的尊嚴。
億元索賠案的雙重意義
去年11月23日,馬耳他籍“塔斯曼海”油輪與中國沿海船舶“順凱1號”在天津海域發生碰撞,造成原油泄漏。隨後,天津海洋局、天津漁政漁港管理處、3家漁民協會和271戶漁民養殖戶,分別向天津海事法院起訴,索賠金額2億多元。今年初,天津海事法院正式立案,該案成爲目前國內最大一起民事索賠案。由於案件十分複雜和特殊,此案至今尚未進入庭審程序。
點評(天津海事法院副庭長李秀傑):對審判單位而言,這是天津海事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油污訴訟案,也是中國加入1992CLC公約後的第一起油污訴訟案。外方欲就此事打開突破口,中方法院則要從程序到實體做到公正,維護我國司法信譽,因此,如何適用國際公約與國內法律成爲本案的關鍵。此案對天津海洋局意義也非常重大。過去雖然也有油污事件發生,但維權者都是受害個體,作爲國家對海洋實施管理權的海洋局提起訴訟,這在國內還是第一次。因此,此案的審理結果,勢必對推進我國依法加強海洋管理與保護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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