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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打算爲拍攝婚紗照支付定金,你知道“定”字與“訂”字的區別嗎?如果拍攝前,化妝師遞上100元一支的“定妝液”,你會買嗎?如果面對影樓小姐循循善誘的促銷,你會將原先3000元一套的婚紗照“升級”爲5000元嗎?
猴年春節前又是婚紗攝影消費的一個高潮,不過據市消費者協會最新統計數據表明,截至今年11月底,消協收到有關本市婚紗攝影行業方面的投訴已由去年同期的72件上升至今年的110件,增幅超過5成。一位資深的婚紗攝影業內人士,更向筆者披露:定金的糾紛、昂貴的“定妝液”以及糊里糊塗的大額超支,裏面均有“內情”———
定金“定”你沒商量
一位在幾家婚紗影樓工作了10餘年的攝影師向筆者透露了一種業內的“吃單”現象。這是指顧客在一家影樓支付定金後,若想反悔,他們中意的那家影樓可能替顧客支付前面付下的定金,從而“挽回”顧客損失,即把定金“吃”下來。開始是真“吃”,但後來已有許多影樓開始“聯手”,後家吃進的單,可以到前一家索回,這樣相互“吃單”,既給客戶好感,又可以避免生意“旁落”。然而,那些沒有聯手的影樓便將定金大幅提高,有的竟達一二千元,爲的是讓別人“吃”不動。而對消費者而言,即便享受了“吃單”待遇,仍舊不能退單,若支付了高額定金,那就意味着更大的風險。
而消協的一位負責人告訴筆者,今年婚紗攝影行業的投訴主要集中在定金收取問題上,其中“定金”與“訂金”二詞法律含義的區分,也須引起消費者的重視。因爲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定金”是一種擔保,若消費者單方面不履行合同的話,商家有權不返還。
不用它,大家都不“爽”
前不久,一對新人去拍婚紗照,化妝臺前小姐建議新人使用一種叫“定妝液”的東西,說最好要用,否則要經常補妝,還會對皮膚有傷害。但是每瓶100元,一個人要兩瓶。新郎嫌貴沒用,結果小姐三下五除二就化好了妝。新郎反應快,立即到新娘那邊囑咐一定要用“定妝液”,不要弄得化妝師生氣。不過新郎發現上面商標名、生產日期、批號和保質期什麼都沒有,化妝師解釋說這是臺灣直接運來的特訂藥水。新郎要發票,化妝師支吾說沒有,又說錢不用到賬臺上付,直接給她就行。
業內人士說,這種所謂的“定妝液”前兩年都沒有,無非是店家利潤的一個“增長點”,“定妝液”的銷售情況與店家的收入和化妝師的提成直接相關,顧客不買,當然會影響到化妝師的服務質量。“定妝液”屬於“三無”產品,所以店家也不敢開發票。
稀裏糊塗預算“超支”
在接受採訪的10多對新人中,筆者發現一個現象,幾乎每對新人最後的總開支都超出了他們最初付定金時預期的總價,而且多數都超支2000元以上。
之所以如此,業內人士透露,兩三千元以上纔是很多婚紗影樓的利潤空間。所以不少影樓都定了指標,如果顧客只選了預定的張數,而不願多選,攝影師和選片的內部人員獎金就會受到相應的削減,反之,則會有更高的提成。因此前期宣傳一般不會鼓勵顧客選擇高檔套餐,而且儘量模糊加價項目,目的是先留住客戶,後期則利用消費者要“體面、漂亮”的心理,勸其多選多加。曾有顧客原先定了3888元的套餐,後來在店方的慫恿下“連升三級”,糊里糊塗加到了1.6萬元,事後後悔、投訴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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