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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彭木裕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今天(4日)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彭木裕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彭木裕在任雲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黨組書記、廳長期間,在審批昆明沃爾瑪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項目時,默認其妻收受了昆明沃爾瑪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董事鄒麗佳所購買的價值人民幣105300元的淺黃色沙發一套、日本珍珠鑽石戒指一枚和衣物、牀上用品等物品。法院認爲,被告人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另外,彭木裕還於1999年1月通過雲南省外經貿廳的下屬企業爲其妻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及其妻投資、參與經營的個體經營部借款200萬元。雖然借款在案發前已經還本付息,但法院認爲被告人的行爲在實質上已經構成挪用公款罪,應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鑑於彭木裕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彭木裕進行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同時對其所得物品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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