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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5日對一起卡拉OK歌廳使用MTV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北京唐人街餐飲娛樂有限公司賠償原告華納唱片有限公司經濟損失2.3萬元和因訴訟而支出的合理費用1.5萬元。
據法院介紹,今年2月華納公司發現唐人街公司以營利爲目的將該公司製作發行的《郭富城呼風喚愛卡拉OK精選1997》光盤中的《愛的呼喚》、《有效日期》、《聽風的歌》3首MTV作品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衆放映。華納公司要求法院判令唐人街公司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及訴訟支出5萬元。
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法庭上,雙方當事人圍繞涉案MTV是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還是錄音錄像製品展開激烈的辯論。
審理此案的法官認爲,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錄音製品是指任何對錶演的聲音和其他聲音的錄製品;錄像製品是指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連續相關形象、圖像的錄製品。涉案MTV作品系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非屬錄音錄像製品,因此被告唐人街公司關於涉案MTV屬於錄音錄像製品的主張不能成立。
今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曾一審宣判一起因卡拉OK歌廳播放MTV作品引發的著作權糾紛案件。
法院判決播放陳慧琳三首MTV作品的北京某自助式KTV歌廳立即停止侵權行爲,以書面形式向原告香港正東唱片有限公司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各項訴訟合理支出共計563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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