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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被告人利用主管商品房退稅工作的職務便利,以別人繳稅後退房爲藉口,先後貪污國家稅款25萬餘元。後被告人被檢察機關查獲歸案,並以貪污罪被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原系本市某區房管局產權科的幹部。該被告人在房管局房地產登證、發證交易中心工作期間,利用其主管商品房退稅工作的職務便利,於2002年2月至12月間,虛構了購房人繳稅後需退房的情況,私開退稅票,並以給予“好處費”的方式找其同學邱某、劉某、張某等人(另案處理),將退稅款從房管局營業大廳取出,存入被告人陳某個人所有的金穗卡中,先後騙取國家稅款257994元,均佔爲己有。後被檢察機關查獲歸案,案發時陳某已經將贓款全部揮霍。歸案後,陳的家屬向檢察機關退還了部分贓款,並在庭審後退清了全部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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