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督辦的港黔特大越境組織賣淫案,日前經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主犯蘇燦治、樑偉民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其餘協助組織賣淫的4名犯罪分子分別被判處3年至8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鎮遠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原副大隊長李再明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據法院查明,蘇燦治(女)在深圳打工時偷渡到香港,認識了香港人樑偉民,並於1996年非法同居。2000年6月,蘇燦治在深圳認識了福建人蘇學良和貴州人劉志文,指使二人尋找內地婦女赴港賣淫,許諾他們每找到一名婦女可獲好處費人民幣3000元。以此爲開端,逐漸形成一個有組織、有策劃,專門從事組織婦女賣淫的犯罪團伙。
犯罪分子先後在貴州、廣東、湖南、廣西、四川、重慶等8省區市,以介紹到香港打工給高額待遇作誘餌,誘騙青年女子。樑偉民僞造赴港邀請函、香港居民身份證及港澳同胞回鄉證複印件,以被騙女青年親屬名義寄到當地。爲方便作案,犯罪分子極力腐蝕、拉攏政法機關工作人員,辦理假手續,用假出境證矇混過關。犯罪分子將女青年帶到香港後採取集中管理錢物、吃住專人看管的方式控制其強迫賣淫。這些女青年每天平均接客10餘人,最多的一天接客28人,甚至生病也不放過,其身心遭到嚴重摧殘。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後,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除主犯蘇燦治、樑偉民以組織賣淫罪被判刑15年外,劉志文、蘇學良等4名罪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3年不等。李再明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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