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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大學文化的公司老闆鄭某某,雖然對經營公司並不在行,卻對弄虛作假很有一套。爲矇騙商場對手,他先是買通中介,將公司在工商登記的註冊資本虛加1100萬元;後又編造假的申報手續,向銀行等人員大肆行賄40餘萬元,騙來400萬元的銀行貸款。儘管如此,不善經營的鄭某某還是將公司弄得一團糟,他不停地拆東牆補西牆地奔命,爲逃避追債,拿出空頭支票和虛假的房產合同進行矇騙。3年後,經被害方報案,鄭老闆的鬧劇最終“謝幕”,他的所有欺騙手段全部被曝光。近日,北辰區法院依法以票據詐騙罪、虛報註冊資本罪和單位行賄罪,判處被告人鄭某某有期徒刑10年,並責令其一次性退賠被害人張某人民幣26萬元。
被告人鄭某某,45歲,大學文化,原是本市某儀器儀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經查,2001年1月,被告人鄭某某爲騙取社會對其所經營公司的信任,在原公司註冊資本100萬元的基礎上,高價買通中介組織某公司經辦人李某某(另案處理)爲其編造虛假的銀行進賬單、虛構股東出資,騙取驗資報告,將其公司的註冊資本虛假增加到1200萬元。2001年3月,鄭某某據此騙取了工商管理部門的登記。
去年3月,被告人鄭某某通過案外人李某,利用虛假的申報手續,爲其公司向建行天津分行申請貸款400萬元。爲使貸款申請獲得批准,鄭某某親自向銀行工作人員陳某及案外人關某行賄4萬元。去年4月,貸款批下來後,爲了能讓銀行人員在使用貸款上給予便利,鄭某通過李某再次給付銀行工作人員陳某及案外人關某、李某40萬元,該筆款項後被三人均分。陳某實得賄金15.3萬元。
此外,2000年8月,被告人鄭某某以其公司的名義,協議承擔了案外人井某欠張某的借款23.3萬元,承諾同年9月1日歸還,但到期未能歸還。2001年2月26日,鄭某某用虛假的河北區貨場大街18套住房的合同作抵押,再次以公司名義向張某借款,並簽訂了與前一借款合計50萬元的抵押借款合同,鄭某某承諾同年3月15日歸還。因到期後鄭某某未能兌現,經張某多方追討,鄭某某被迫還款20萬元。當張某繼續索要餘款30萬元時,被告人鄭某某分別於2001年8月31日和去年4月9日開具15.5萬元和30萬元的空頭支票矇騙張某。去年6月24日,鄭某某再次編造“到外地要欠款需送禮”的理由,從張某處借款8萬元,同時給付張某兩張共計38萬元的轉賬支票。張某入賬後,銀行以賬戶已凍結爲由,將轉賬支票退回。去年9月19日,被害人張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後,鄭某某家人歸還張某12萬元,餘款26萬元已無力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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