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近日下發《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以規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行爲,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意見提出,城市房屋拆遷估價由具有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的估價機構承擔,估價報告必須由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拆遷估價應當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合法的原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拆遷估價活動和估價結果。
拆遷當事人有義務向估價機構如實提供拆遷估價所必需的資料,協助估價機構進行實地查勘。受託估價機構和估價人員需要查閱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權屬檔案和相關房地產交易信息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允許查閱。
意見明確,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涉及的房地產估價活動,適用本意見。以產權調換作爲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式的,對所調換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進行的評估,參照本意見執行。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涉及的房地產估價活動,參照本意見執行。
意見將於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拆遷項目,其拆遷估價不適用本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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