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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日前,大港區的張先生在消協的幫助下,不但把“水貨”手機退給商家,還獲得了600元的賠償。
張先生在大港一家手機店花1500元買了一部知名品牌的手機,兩天後在使用時就發現有時不能正常通話。張先生就懷疑這部手機有可能是走私而來的“水貨”。他當即找到手機店要求退貨退款。但手機店不同意他的要求。
張先生找到消協,要求消協幫助解決。消協經調查發現,該手機確實存在質量問題。同時,在國家信息產業部的網站上也查不到該手機的相關信息,因此不能排除“水貨”手機的嫌疑。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信息產業部令第11條規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移動電話主機出現不能正常通話等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據此,消費者協會要求該手機店退款並賠償6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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