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橋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陳永凌在接受採訪時認爲沈某的犯罪性質惡劣。他說,沈某等詐騙不成實施搶劫的街頭犯罪行爲區別於一般搶劫犯罪。近一段時間以來,此類犯罪呈上升趨勢。該類犯罪分子一般經提前預謀後,三五成羣,光天化日之下對被害人人身和財產進行侵害,造成廣大羣衆無安全感。因此,該類犯罪的社會影響是非常惡劣的。
陳永凌說,司法機關在採取果斷打擊措施的同時,要對該類犯罪的新手段和新動向進行研究並及時採取防範措施。此外,廣大羣衆也應加強防範意識。在遭遇街頭犯罪時,當事人要保持頭腦冷靜並及時報警。在他人受到侵害時,人們不要作旁觀者,而應積極投入到與犯罪分子的鬥爭中去,對犯罪分子形成人人喊打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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