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天津商業銀行某支行會計科長李某涉嫌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日前被市人民檢察院二分院批准逮捕。
經查,2000年12月,馬某利用假印鑑將天津某房地產公司在該商業銀行某支行賬戶內的500萬元劃至某私營企業賬戶內。在劃撥過程中,該行會計科長李某,置我國票據法而不顧,在覈印人員發現轉賬支票印鑑有問題的情況下,擅自決定不向付款單位進行覈實,而將500萬元劃至該私營企業賬戶,致使該行損失500萬元。
據悉,根據《刑法》第189條規定,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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