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日前,河東區人民法院對河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批妨害公務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對十餘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決。
2003年2月6日凌晨零時許,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酒後與鄰居發生糾紛,雙方到派出所解決問題。值班民警負責調解,至凌晨4時許,雙方同意調解並達成協議。當被告人劉某某的鄰居離去後,劉某某卻又尋釁滋事,以喝水爲名,抄起值班室辦公桌上的暖水瓶朝民警頭部砸去,致使該民警額頭處裂傷,經法醫鑑定爲輕傷偏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被當場抓獲,被法院判處管制二年。
2003年8月1日晚上10點左右,犯罪嫌疑人呂某在河東區萬新村某樓下砸停車場內的汽車,羣衆撥打110報警。接警後,民警宋某、李某立即趕到現場。當民警對呂某進行詢問時,呂某竟舉拳打向民警,使民警宋某嘴角出血。隨後呂某的父母趕到,這時,呂某趁宋某不備又揮拳相向。民警宋某被打傷後,經法醫鑑定,損傷程度爲輕傷。爲此,呂某被判處拘役5個月。
據分析,這些案件被告人一般爲男性,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初中文化者佔絕大多數。從職業分析看,個體戶佔總數的近一半。很大一部分妨害公務者都是酒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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