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日中午,一位滿臉悲憤的父親向記者講述他14歲的女兒被人誘騙同居,至今不肯回家,而法律中也找不到懲罰女兒男友的依據。
14歲少女與男友同居
這位父親姓鄧,南昌市塘山鎮人。鄧先生告訴記者,他女兒在湖坊中學讀書時便特別貪玩,每天一下課就去網吧上網。2002年下半年,由於女兒無力繼續學業,讀到初二時便輟學在家。鄧先生平時忙於生意,對女兒的管理與溝通不夠,導致女兒漸漸和一些社會不良青年混在一起。
鄧先生告訴記者,女兒雖然剛滿14歲,可發育得早,身高有1.6米。自其輟學後,鄧先生髮現女兒經常出入上海路的舞廳,女兒的男友就是在舞廳裏認識的。該男子姓殷,今年19歲,南昌市羅家集人,沒有固定工作。
鄧先生說,女兒結識男友,家人一直不知情。二十多天前女兒突然失蹤,鄧先生和妻子四處尋找,3天前才從湖坊中學附近一小賣部老闆處得知,女兒曾經在此買過毛巾、牙膏等生活用品,推測女兒就在附近租房居住,便一直在湖坊中學守候。
9日一大早,鄧先生的妻子在小賣部老闆指點下找到了女兒的住處。鄧妻發現女兒和殷某站在一起,而整個房間內只有一張牀。得知情況的鄧先生第一個反應就是女兒被欺侮了,於是撥打了110。湖坊派出所民警瞭解到鄧先生的女兒已滿14週歲,而且和殷某同居是自願的,根據有關規定做了一些登記後讓殷某離去,不想鄧先生的女兒卻拒絕回家,隨殷某一同離去。
專家意見:少女權益需保護
記者就此事諮詢了江西省婦聯維權部李部長。據李部長介紹,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人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如果女孩未滿14週歲而對方故意與其同居,無論自願與否,都屬犯罪行爲;已滿14週歲自願同居的,男方雖不違法,但在道德上應受譴責。發生這種情況,家長與派出所都有義務出面干涉,教育動員女孩回到父母身邊。對男方不追究責任但應該進行嚴厲批評教育,目前女孩不願回家可能是受到了威脅或其他方面的原因,男方要主動將女孩送回家。因爲女孩還小,像這樣繼續下去很不理智,而且男女雙方生理知識欠缺,若未婚先孕將造成很大的麻煩,希望女孩能早日回到父母身邊。
懵懂少年引發討論
懵懂少年的非常之舉引發了有關倫理與道德的拷問,對此,記者採訪了南昌市部分市民。
王先生認爲,父母應該把女兒領回家。女兒才14歲,對生活、對社會都還不瞭解,和經驗豐富的成年男子同居應是被矇騙的。現在父母應站出來,把女兒帶回去。發生這種事,社會應當承擔道義上的責任,網吧、舞廳爲這些人提供了認識交往的渠道;房東明知租住者是未成年學生還出租房間的做法更應受譴責。
陳女士認爲,一個19歲的男孩子思想上也不是很成熟,不能單獨責怪男孩一人。目前早戀已是普遍現象,強制是壓制不了的,家長應多加疏導,防患於未然。
而黃先生告訴記者,遇到這種情況公安部門應當予以干涉。雖然女孩已經14歲了,可畢竟是未成年人,既然大家已經一同到了派出所,那麼派出所就應給予教育批評。同時也希望媒體廣泛呼籲,現今這種現象不是個別現象,社會應當有一定的責任。
精彩新聞、圖片天天有歡迎點擊千龍網社會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