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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包頭市中考英語試卷命題的英語女教師郭蘊蘭,臨考前偷偷將考題寄給親威,結果信件被截獲。郭蘊蘭日前被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法院以泄露國家祕密罪被判刑。
今年7月7日,英語女教師郭蘊蘭受包頭市教育局指派,與另一位老師盧某共同擔任2003年包頭市初中升高中英語試卷的命題工作。7月8日郭蘊蘭與其他命題老師一起接受了這次命題工作的紀律及保密教育,並與市教育局簽訂了《命題人員保密工作責任狀》,同時在市教育局統一組織下,於當日8時乘火車直抵山西省大同市。按照命題工作要求,郭蘊蘭與盧某同住一室,二人各自負責試卷50%的內容,並進行相互審驗、校對試卷等工作。7月15日,二人負責的英語試題初步定稿,準備交付打印。因郭蘊蘭姐姐的孩子也參加今年升高中考試,郭蘊蘭便於當日下午趁帶隊領導與盧某辦事之機,悄悄私自外出買回了信封和郵票,回到住處後將已抄好的英語試題及答案裝進信封封好,利用當日外出吃晚飯之機,故意走在最後,將信投入郵箱寄給其姐姐,且在信中第三頁空白處註明:“我和盧某出題,別漏給別人,背下來,其它科目看不到,都有難度,英語千萬別出現滿分”的字樣。7月18日,信件被截獲。
事發後,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郭蘊蘭犯有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向昆都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昆都侖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郭蘊蘭身爲全市中考英語試卷命題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故意泄露中考英語試題及答案,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鑑於被告人郭蘊蘭系未遂,同時在犯罪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爲此,法院判決被告人郭蘊蘭犯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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