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一個多月是拖欠外來打工者工資的高發期,據市勞動保障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老闆拖欠工資常用的手段主要有以下五種。
首先是建築市場用工中,包工頭們一般只發給打工者每月100至200元的基本生活費,並承諾年底一併發給他們,可是到了年底卻並不兌現;
其次,即使有的建築承包方兌現了打工者工資,但也採取剋扣的辦法,只發給全年工資的80%,剩下的則說第二年再給。爲了讓明年繼續有活幹,打工者們往往只得忍受;
第三,包工頭們往往藉口拿不到包工款,不發給打工者工資;
第四,由於餐飲業、娛樂業、服務業的用工流動性較大,打工者一般都沒有與老闆簽訂勞動合同,所以若打工者提出辭職,有的老闆便以影響生意爲由拖欠工資;
第五,如果打工者違反了內部紀律或損壞了機器設備,老闆很可能以懲罰或賠償爲理由拖欠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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