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12日),建設部召開宣傳貫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電視電話會議,從會議上獲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將於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條例》中特別指出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覈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位置,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同時,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進行至少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覈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人員走上新的崗位或者進入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覈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據市建委負責人介紹,本市將把明年1月作爲《條例》宣傳月,市安全站、建築業協會和各區縣建委要分批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專業培訓。同時,本市將加大對隱患嚴重、事故多發企業和責任人的處罰力度,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的責任,堅決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清除出建築市場,對不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管理人員取消其任職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