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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昨天,新修訂的《天津港保稅區條例》出臺,保稅區實行特殊貿易政策和投資優惠,區內企業享受國家和本市給予的各項稅收優惠。
按照規定保稅區鼓勵興辦貨物倉儲、運輸、配送和進出口商品展示、展銷等現代服務業,鼓勵投資者在區內興建和經營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鼓勵發展金融、保險、代理、律師、會計、信息、諮詢等服務業。
保稅區實行“限時辦理制度”;對企業和個人申請辦理的行政許可事項,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要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向當事人說明原因。
貨物在保稅區與境外間進出,免領許可證;區內銷售的區內企業生產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區內貨物可在區內企業間轉讓、轉移,儲存期限不受限制。據悉,這部新法規將在2004年3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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