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全國矚目號稱“中國行政第一案”的陳錦洪狀告佛山市經委行政侵權賠償案,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佛山中院撤銷被告佛山市經委發出免除陳錦洪佛山市興業集團公司正、副總經理、任命經委幹部取而代之的兩個任免“通知”,私企老闆行政訴訟勝訴了。但原告索賠1.6億多元請求被駁回。陳錦洪認爲該案案情簡單,標的清楚,但關係複雜,拖了十年才作出此判決,陳對此不服,表示要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同時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用法律和正義打贏這場官司,討回公道。
1986年,工人出身的陳錦洪自籌資金20萬元開辦了興業裝飾公司,到1993年4月,發展爲一家擁有6200多萬元固定資產的興業集團公司。1994年5月,佛山市經委作出了超越行政職權的佛經工(1994)044號通知,突然撤掉了陳錦洪興業集團公司總經理職務,改任副總經理。1996年2月,又作出(1996)027號通知,免去陳的副總經理職務。緊接着,又全部撤掉陳錦洪在興業集團各個子公司的經理職務。強行變更了上述各公司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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