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從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的電動自行車專家審評會上獲悉,截至昨天,本市今年電動自行車產銷量已達到50萬輛,約佔全國的1/6,本市已經成爲我國電動自行車生產基地。電動車管理部門表示,今後將陸續在評審的基礎上,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品牌、型號向社會進行公告,市民應選購已經上目錄品牌型號的電動自行車。
市自行車行業協會電動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龔孝燕介紹說,本市採取邀請自行車行業權威專家組成評審組,對申報上目錄管理的車輛品牌逐一進行審定的方式,防止不符合國家標準以及“摩托”化的超標電動自行車生產和銷售。本市電動自行車相關標準要求,所有上路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技術標準和自行車安全要求:車身總重量不得超過40公斤,其構造和外形式樣與國家規定的2輪自行車基本相同,電動機功率要在240瓦以內;必須有腳踏裝置,由人力腳踏驅動時,30分鐘騎行距離不應少於7公里,電動驅動時速不能超過每小時20公里等。所有審定的型號在經非機動車管理所審批、向社會公佈後,才能在非機動車管理所辦理打鋼號、上牌手續。
到昨天,本市已有3批共41個企業生產、銷售的43個品牌,近200個型號的電動自行車通過非機動車管理部門審覈,被准許辦理打鋼號、辦理非機動車上牌手續。今後還將陸續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型號和品牌進行公告。
市非機動車管理部門規定,本市電動自行車上專用牌照實行《準辦證》制度,該證由非機動車管理所依據企業銷售電動自行車品牌、型號的具體數量發放,未納入本市《電動自行車上目錄手冊》的品牌、型號的電動自行車一律不能發放《準辦證》。所有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必須將車輛型號標識在車架明顯處標註,今年8月1日後生產的車輛,要在出廠前在車架立管上統一打印7位數的編號,其前2位爲生產年度,後5位爲出產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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