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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新勇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9年
原《婁底日報》政法記者、今年41歲的伍新勇,日前在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聽到了自己的一審判決結果:有期徒刑19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伍8次共詐騙財物總價值106萬餘元,夥同他人挪用公款238萬元,非法持有鋼珠槍兩支、六四式手槍子彈5發。
拿人隱私詐錢
1995年2月,伍將長沙市信託諮詢公司黃某,叫到自己在新化的老家,拿出一本隱私材料和錄音磁帶,告訴黃某,裏面有長沙市委市政府搬遷工程指揮部一負責人的隱私,拿着它可以搞到工程。黃某便要伍幫助去搞幾個工程。這樣,伍從黃某那裏,騙取所謂“活動經費”人民幣37萬元,美元19500元。
1998年11月,漣鋼職工林再喜、嶽玲因涉嫌挪用公款被起訴到法院。這兩人找伍幫忙“活動”。伍又輕鬆騙取3萬元。
2000年12月,伍還以幫別人弄出凍結在郵政局的3萬多元匯款爲由,收取現金1萬元。
勾搭上財政局長
1997年,長沙鬆桂園賓館有一項裝修工程。伍立即找到原婁底市財政局行財科長朱同球,要他從財政局搞一筆資金去承包工程。
伍、朱想盡辦法,“爭取”到了當時擔任婁底市財政局局長趙更效(已判刑)的“支持”,於當年5月23日、5月26日先後從財政局弄出了238萬元。
後來這項工程他們並未承包到。伍拿走了這筆資金中的23萬元。
政法記者“荷槍實彈”
2002年3月26日,婁底市公安機關根據伍新勇的交代,在他新化老家搜出鋼珠槍兩支、子彈5發。據瞭解,這是伍1994年憑藉其政法記者的身份,從公安機關弄到的。
伍一直將這些東西帶在身邊。2001年,公安機關在全省開展緝槍行動,伍便將槍支子彈放回了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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