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拽著我的耳朵讓我轉圈圈。』
『文物警察就這麼銬住我。』
12月8日,蒲城一美容店小姐小汪被傳喚進『蒲城縣公安局文物稽查大隊』,扣留18個小時後纔被放走。12日,蒲城縣公安局警務督察隊介入調查此案。昨日(13日),蒲城縣公安局紀檢書記任潤娥表示,蒲城縣公安局文物稽查大隊屬越權辦案。
美容店小姐被扣18個小時
據被扣美容店小姐小汪講,8日下午5點左右,店裡進來個20來歲的小伙,說要洗頭。她先給小伙倒了杯水,自己准備出去買點東西。可剛走出店門,那個小伙就從身後拽住她的胳膊,朝街道上一輛面包車上拉。
『他們說是公安,把我拉到了一個大院子裡,帶進一間辦公室,辦公室旁邊掛著「文物稽查大隊」的牌子。他們讓我把身上的170元錢全掏出來。自稱稽查大隊的劉大隊長問我和哪個男的發生過關系,我說沒有,結果我就被拉到另一個房間裡。在那個房間,有個瘦高個男的打我,還用手銬反銬我,我疼得直哭……』
記者發現小汪的左耳背上有條長5厘米的傷痕,發炎流膿。她的兩只手青腫,膝蓋青紫。小汪繼續說:『我實在橕不住了,就胡亂「交代」了兩個人,可即使這樣,我還不能走,從晚上大概11點開始,我就像木頭一樣坐在沙發上。9號上午11點多,他們給了我50元錢,纔讓我走。』
文物稽查大隊說『小汪賣淫』
小汪的老板古女士說,小汪回來後,神情恍惚。當小汪告訴她事情經過後,她很是想不通,管文物的警察憑什麼要抓小汪,還打傷人。12日上午,她帶著小汪到蒲城縣公安局警務督察隊投訴。
昨日,蒲城縣文物稽查大隊大隊長劉建宏告訴記者,事發當天,是他帶人傳喚了小汪,這是因為他們接到了『小汪賣淫』的舉報。但由於從詢問小汪到讓小汪離開,他並沒有始終在現場,關於小汪是否被打,他不清楚。
昨日下午,蒲城縣公安局警務督察隊副隊長薛正祥向記者介紹,督察隊已經讓文物大隊退回小汪120元『暫扣款』。關於辦案乾警是否毆打小汪,督察隊稱調查結果還沒有出來。
文物警察此做法屬越權辦案
而『小汪事件』的關鍵在於,第一,文物稽查大隊是否有權來查辦涉嫌賣淫案件?第二,小汪是否被打,被誰打?第三,小汪為何18小時沒有人身自由?第四,為什麼要扣下小汪120元錢?如果小汪不投訴,那120元錢能被退回嗎?
昨日下午,蒲城縣公安局紀檢書記、警務督察隊督察長任潤娥告訴記者,文物稽查大隊的主要職責是維護文物景點的社會治安問題,縣公安局並沒有授權文物稽查大隊辦理賣淫嫖娼案。文物大隊這麼做了,屬越權行為,縣局要嚴肅處理。要是誰打人違規了,還要進一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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