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五,北京市一中院駁回臧家平的上訴,支持海淀法院的一審判決,最終認定臧家平犯敲詐勒索罪。爲此,臧家平將入獄3年。臧家平的辯護律師邱寶昌指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像“藏汴寶”這樣大規模造假,其行爲早已構成犯罪,他不理解造假者———陝西醫藥養生保健品廠爲何至今能逍遙法外,不被提起公訴。
臧家平原是青島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檢測中心職工,病休在家後專門進行買假索賠,一度成爲與王海齊名的職業“打假英雄”。去年4月,臧家平以購買的“藏汴寶”爲假藥的名義,向陝西醫藥養生保健品廠提出賠償要求,並獲得廠家1萬元的賠償。此後,臧家平找到合法生產“藏汴寶”的青海白瑪藏藥有限公司,請求由他進行打假,並約定打假費用由臧家平自己負擔,索賠金額對半分。
獲得委託後,臧家平告知陝西醫藥養生保健品廠,聲稱他的筆記本電腦裏有一篇對陝西保健品廠不利的文章。廠方經商定表示,臧家平花18000元買下的藥,廠方賠40000元;而那臺價值13000元的電腦,廠方出價35000元收購。由於造假廠家報了警,臧家平拿到錢準備離開海淀區友誼賓館時被警方抓獲。
市一中院認爲,臧家平要求事主購買其存有調查文章的筆記本電腦的行爲,具有明顯的非法佔有的故意,並索要超出電腦實際價值數倍的價款,這一行爲與其打假和主張雙倍賠償沒有任何關係,因而明顯具有要挾的性質。廠家買電腦的行爲中“不得已”的成分較大。由此,臧家平的上述行爲已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予懲處。據此,作出上述終審判決。
對此結果,邱寶昌律師認爲臧家平並沒有採取暴力和其他非法手段進行要挾,他所說的不過是要向媒體曝光造假行爲。假使對方不買筆記本的話,也不會有任何非法的危害後果。同時,他認爲造假者成了受害者的結論有些讓人難以理解,他認爲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造假者早就該被提起公訴,卻不知爲何至今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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