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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公安部在京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了第一批認定的4個“東突”恐怖組織和11名恐怖分子名單。有關人士指出,由於這項工作是嚴格依法進行的,其週期比較長,現在還不能明確,第二批恐怖組織及恐怖分子的名單何時公佈及採取什麼方式公佈。
新聞發佈會事前很神祕
這次新聞發佈會的舉行,與以往相比,頗有些神祕氣氛。因爲事先不知道會議內容,不少記者接到邀請通知時,相互打探,都得不到結果。向有關人士詢問,回答就一句話,“去了肯定有收穫”。不少到了會場的記者,由於拿不到背景材料,急得逢人就打聽。還有記者很自然地把當天的新聞發佈會與薩達姆被捕聯想到一起,更是坐立不安。直到新聞發佈會開始,一切才突然明朗。
北京青年報記者最後一個提問
在昨天舉行的一個多小時的新聞發佈會上,本報記者最後一個提問,“這些恐怖組織之間及與國外恐怖組織的聯繫有什麼特點?”公安部反恐怖局副局長趙永琛指出,這些組織或個人有的在國外活動,有的在國外進行指揮,派遣恐怖分子在國內進行活動。這些組織具有共生關係。一個組織的負責人,也可以是另外一個組織的頭目,他們之間相間勾結,狼狽爲奸,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及周邊國家和地區安全的活動,嚴厲打擊這些恐怖主義犯罪活動,有利於國家安全和地區安全。
打擊“東突”期待國際合作
有關人士指出,中國願意與國際社會在打擊包括“東突”恐怖勢力在內的國際恐怖主義活動中,就反恐怖情報信息交流、引渡和遣送恐怖犯罪嫌疑人、截斷恐怖活動的資金來源等方面加強合作。各國政府尤其是執法部門應對我國認定並公佈的這四個恐怖組織依法取締,禁止其在本國境內活動,禁止支持、資助、庇護,凍結它們的資產;對這批11名恐怖分子依法進行刑事調查,查清其下落並予以拘捕,並移交給我國。
認定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標準
認定恐怖組織的標準是:(一)以暴力恐怖爲手段,從事危害我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危害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的恐怖活動的組織(不論其總部在國內,還是在國外)。(二)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或分工體系。(三)符合上述標準,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曾組織、策劃、煽動、實施或參與實施恐怖活動,或正在組織、策劃、煽動、實施或參與實施恐怖活動;(2)資助、支持恐怖活動;(3)建立恐怖活動基地,或有組織招募、訓練、培訓恐怖分子;(4)與其他國際恐怖組織相勾結,接受其他國際恐怖組織資助、訓練、培訓,或參與其活動。
認定恐怖分子的具體標準是:(一)與恐怖組織發生一定的聯繫,在國內外從事危害我國家安全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的恐怖活動的人員(不論其是否加入了外國國籍)。(二)符合上述條件,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組織、領導、參與恐怖組織的;(2)組織、策劃、煽動、宣傳或教唆實施恐怖活動的;(3)資助、支持恐怖組織或恐怖分子進行恐怖活動的;(4)接受上述恐怖組織或其他國際恐怖組織資助、訓練、培訓或參與其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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