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當地媒體報道,香港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日前宣佈,就前香港財政司司長樑錦鬆在本年度財政預算案公佈增加首次登記稅前買車一事,決定不向他作出檢控。
江樂士昨天在會見媒體時表示,不作出檢控是因爲整體證據不能證明樑錦鬆在2003年1月購買1輛汽車時蓄意避稅。
江樂士說,兩位大律師雖然認爲樑錦鬆應向行政會議申報買車一事,但這不是一次足以被檢控的嚴重不當行爲,因爲證據顯示他的錯誤頂多只是想避免本身尷尬而已。衡量所有的證據後,不能證明本案有刑事成分可以達到提出檢控所要求的標準。
據介紹,在香港,只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才會作出檢控。除非控方認爲已有可被接納、足夠和可靠的證據將1名人士交付審訊,否則不會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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