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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怡泉浴室鍋爐爆炸案的3名責任人黃永彬、張國華、馬德榮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被虹口檢察院批捕。
2001年10月,怡泉浴室業主黃永彬向上海華雲爐具製造有限公司銷售部經理馬德榮購買一臺常壓熱水鍋爐。馬德榮在該公司法人代表張國華的同意下,將已倒閉的榮旺爐具廠積壓的常壓鍋爐內膽與該公司生產的鍋爐外殼拼裝成一臺熱水鍋爐運至怡泉浴室。在無安裝資 質的情況下,馬德榮與工人按黃永彬的要求,將常壓熱水鍋爐改裝成承壓汽水兩用鍋爐。黃永彬在明知安裝不規範的情況下,未辦理鍋爐登記使用證就違規操作使用。2002年1月,有關部門進行驗收時,黃永彬、張國華、馬德榮將鍋爐改動,以常壓鍋爐的名義通過驗收。驗收後,又將鍋爐恢復爲承壓鍋爐。
今年5月,黃永彬爲逃避環保部門的檢查,將該鍋爐違章移至女浴室旁。12月3日下午3時30分許,該鍋爐發生爆炸,造成死亡7人,傷7人的慘禍。
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鑑定,此次爆炸事故是由於業主擅自將常壓熱水鍋爐改爲承壓鍋爐使用導致的,是一起人爲的重大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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