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安局網絡監察支隊已調查此事,一經查實依法處理據央視報道包月消費這種方便、實惠的消費方式是商業促銷中常見的一種手段。然而不久前,杭州竟出現了網絡推銷“包月情人”的怪事。
經常上網聊天的王先生,前不久在網上遇到一個專門給人介紹情人的名爲“情人中介”的人。對這份工作,“情人中介”見解獨到:“我不偷不搶不騙,你們各取所需,我做的是好事。”而且還提出可帶美女見面。
第二天,前來與王先生赴約的是兩名年輕女子,其中一個是“情人中介”,另一個就是所謂的介紹給王先生的情人。
據她們自己介紹,“包月情人”的價格是每月8000元到10000元不等,“情人中介”在交易中另提成30%。
網上相約,暗中達成“情人包月”的交易,這種行爲是否屬於賣淫嫖娼?負責介紹的網友在交易中提成又是否有介紹賣淫嫖娼罪的嫌疑呢?就此疑問記者採訪了有關專家。
浙江省六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姚建彪說,男方提供相應的金錢、女方提供性服務的行爲符合賣淫嫖娼的特徵。介紹人的行爲也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介紹賣淫罪的特徵。
目前,杭州市公安局網絡監察支隊已經介入調查此事,有關負責人表示,一經查實他們將對有關當事人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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