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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打贏了討薪官司卻遭遇執行難,70歲的黃老伯無奈之下公開“拍賣”法院判決書並懸紅追欠薪。這一幕發生在昨天上午的天河宏城廣場。然而法律界人士指出此行爲屬違法,黃老伯應通過債權轉讓方式實現。
昨日,天河區宏城商業廣場外,一名要“拍賣”法院判決書的老者吸引不少行人圍觀。記者擠入人羣看到,他的面前擺了一大張白紙,其上赫然用紅色筆寫着“拍賣法院判決書”幾個大字,內文則有“贏了官司但討不回薪水......現在願五折出售法院判決書......如果有人代爲追回欠薪可獲2萬元酬勞費”等內容。
老人告訴記者,他姓黃,今年70歲了,原在某公司當財務主管。他說,去年6月,由於公司與租賃業主產生經濟糾紛,老闆爲逃避債務玩“失蹤”,員工失了業也丟了工資,公司20多員工共被欠薪17萬元,僅他一個人就被欠薪5萬多元,爲此他將公司告到法院,雖然贏了官司但遇到“執行難”,至今已一年多仍未拿到工資,無奈之下,他萌發“拍賣”法院判決書的想法。他苦笑着說,“經過幾個難寐之夜,終於選定週末這個日子,壯着膽子瞞着老伴及三個兒子到廣場拍賣法院判決書,希望年關之前有個結果了結一樁心願!”隨後他向記者展示一份“廣東省廣州市某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黃老伯還表示,他正在努力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訴。至於“拍賣”法院判決書,是希望引起社會的關注,亦屬心急無奈行爲。記者在現場看到,圍觀人羣中雖然有人上前問這問那,但無人真正與他議價。黃老伯從上午9時坐到12時,看到“拍賣”難以實現,就離開了。
然而,廣東省正平天成律師事務所一名律師接受電話採訪時開門見山指出,“拍賣”法院判決書行爲應屬違法。該律師認爲黃老伯可以進行判決書“債務轉讓”,通過法定程序,如簽訂債權轉讓書,確定其債務追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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