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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19日作出二審宣判,判處大毒梟趙國馬死刑,並立即執行。
今年40歲的趙國馬曾是坐鎮廣州的一名大毒梟。1999年末,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了一起特大販毒團伙案。廣州鐵路警方在偵破此案時起獲毒品海洛因、冰毒、咖啡因、大麻等共計192公斤、查獲毒資832萬多元,搗毀犯罪窩點20處,並繳獲用於販毒的汽車5輛及毒 品加工工具一大批。經調查,這一團夥組織嚴密,成員大多有犯罪前科,有很強的反偵查意識,毒品交易以百公斤計。警方先後抓獲了8名涉案人員,但這一販毒組織的主要嫌疑犯趙國馬逃到泰國。
2001年9月1日,以爲風聲已過的趙國馬在外潛逃3年後返回國內,在珠海拱北海關入境時被逮捕。至此,這起震驚全國的特大販毒案件涉案罪犯全部落網。先前被抓捕的8名涉案罪犯分別被判處死刑和死緩。2001年,趙國馬一審被叛處死刑。2003年12月19日,趙國馬二審被判死刑,並被押赴刑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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