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濟南市民任遵福一家最後一名成員由農民變爲市民,爲了家人團圓,他苦盼了34個春秋。中國推出的積極的人口遷徙政策,使衆多家庭在這一年告別了分離之苦,爲數不少的公民在原籍之外有了自己的新居。
我國於1954年制定的憲法,曾有允許公民自由遷徙的規定,但自1958年開始確立的現行戶籍制度,將公民嚴格地限定在城市和鄉村兩個不同的世界。農村居民要想成爲城鎮居民,不僅要符合非常苛刻的條件,而且要被控制在少得可憐的指標之內。
任遵福一家悲歡離合的故事,如同一部中國人口遷徙政策變遷的歷史。因爲娶了一位農村戶口的妻子,任遵福從21歲新婚那天起,就過起了漫長的牛郎織女般的生活:任在城市工作,妻在農村耕地種田,撫養孩子。
春去秋來,在等待29年之後,任遵福妻子的戶口“農轉非”問題終於解決了,但他們的女兒卻因爲超齡,不得不繼續保留原有的農民身份。前年,任遵福把妻女接到自己身邊,但女兒的戶口始終是他的一塊心病。他擔心,女兒將來的幸福會因此受到影響。
今年7月,濟南市公安局實行新的人口遷徙政策,取消了夫妻投靠的條件限制,放寬了子女投靠父母的條件。任遵福的女兒因此得以成爲濟南市居民。
在經濟不自由的體制下,人的遷徙並沒有多少實際意義,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遷徙自由已經成爲一種必然。2003年,公安部推出30條便民利民措施,其中有7項賦予公民更多的遷徙自由。大學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工作,到西部地區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戶口遷往工作地或留在原籍,均隨個人意願;新生兒戶口以往只能在母親戶口所在地登記,現在改爲隨父隨母自願選擇;原來,學生考取大學,必須遷移戶口,而今,是否遷移由學生自己決定。
類似任遵福的遭遇,戶口一直是部分家庭團圓難以逾越的障礙,但今天,一些城市已經將這堵冷冰冰的圍牆推倒。從今年7月開始,濟南市取消了分居滿3年、入戶年齡在29歲以上的夫妻才能到濟南相互投靠的限制,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再規定必須在16歲以下,只要未婚即可到濟南投靠父母落戶。新辦法實施僅3個多月,濟南市就有6730對分居的夫妻得以團聚。
2003年,許多大中城市的居民會發現,操着異地口音的鄰居在一天天增多,他們或是外來投資者,或是外來的技術精英,也有一些人只是因爲喜歡而購買了這些城市的住房,成爲這些城市的新居民。這一切,放在出生地即是居住地的過去,是難以想象的。
天高任鳥飛,四海皆我家。從對“農轉非”嚴格的計劃指標管理,到設置限制進城的“門檻”,再到對某些外來人員進城條件的逐步放寬甚至取消,人們追求美好生活的腳步逐漸輕鬆而歡快。
打破城鄉藩籬中國推進戶籍制度改革
安徽省無爲縣農民張自華拿到嶄新的《居民戶口簿》後說:“這下心裏踏實啦!”
7年前,張自華嫁到安徽省蕪湖市,由於城鄉之間的戶口藩籬,她始終沒能把戶口轉入夫家,連帶使兒子在當地上學都面臨難題。
今年9月,蕪湖市改革戶籍管理制度,在全市範圍內取消農業戶口,統稱“居民戶口”,並對符合入戶條件者當場辦結。張自華和她的兒子因此成了蕪湖市民。中國現行戶籍制度誕生於上世紀五十年代,是計劃經濟體制的產物,其特點是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的“二元結構”。戶籍管理除執行人口家庭的登記職能外,還附加了多項社會福利待遇,如就業、醫療、住房、教育等都要求有本地戶口。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戶籍問題專家王太元指出,隨着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這種“控制型”戶籍制度與市場經濟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抑制了勞動力和人才的自由流動,不利於形成全國統一的城鄉勞動力市場和農業人口城市化的進行。
記者日前從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瞭解到,隨着我國戶籍管理制度的變遷,目前公安部正在抓緊戶籍法起草工作。
爲戶籍管理立法是近些年來一些全國人大代表的呼聲,在今年年初的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陸炳華等34位代表提出了關於建議儘快制定戶籍法的議案。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經審議認爲,195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戶口登記條例,已不適應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改革我國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制定戶籍法是必要的。因此建議在改革戶籍管理制度的基礎上,積極研究論證,適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據瞭解,近年來,國務院相繼頒佈了一系列改革戶籍管理制度的文件,各地也加大了改革戶籍管理制度的步伐,爲制定戶籍法創造了有利條件。如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加快了農村剩餘勞動力就近、就地的合理有序轉移;大中城市戶口遷移政策逐步放寬,解決新生嬰兒隨父或隨母落戶自願、夫妻投靠以及老人投靠子女等戶口遷移問題;一些地方城鄉統一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初見端倪,爲全國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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