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名因搶包被判三年徒刑剛出獄半年多的男子,再次因搶包被西青警方抓獲,但該名男子兩次搶包卻使用了不同的手段,前一次爲駕駛摩托車搶包作案,而此次竟然升級到駕駛汽車實施搶包。昨天,西青警方經過4個小時的全力偵破,破獲了天津首例駕駛汽車搶包案件。搶包男子被警方依法拘留。
前天下午,家住本市北辰區的劉女士下班後與同事來到位於西青區的某市場購物,購物完畢後,劉女士騎電動自行車回家,當時,天已經矇矇黑,劉女士將一個書包放到了電動自行車的前車筐中。就在劉女士行駛到西營門附近某加油站時,停靠在此處的一輛華利汽車慢慢地在後面跟了上來,在行駛了一段距離,到了一個僻靜地段後,跟隨的汽車突然加快速度,並從劉女士駕乘的電動自行車右面超過,在與劉女士幾乎平行的瞬間,從汽車駕駛室的窗戶裏伸出一支胳膊,順手將劉女士前車筐中的書包搶走,然後快速消失在夜色中。情急之中,劉女士只看清了該汽車牌照的後四位數字。
劉女士回到家中立即撥打了110報警。接到報警的公安西青分局西營門派出所經過分析認爲,以往出現的都是駕駛摩托車搶包,而此次駕駛汽車搶包還屬首次,駕駛汽車搶包危害性更大,如果不及時破案,一旦疑犯再次連續作案,會給受害人帶來嚴重後果。派出所立即派出民警駕車趕到劉女士家中,瞭解有關案件的情況和線索。民警根據劉女士提供的車牌照號,開始了艱難的查找。經過查詢和篩選,一輛與線索符合的華利汽車進入了民警的視線。民警首先找到了該車主人趙某,但趙某稱他的汽車三個月前賣了出去,買他車的人他也不太熟悉。民警再次經過偵查,終於鎖定了買車人石某。民警迅速趕往石某的居住地,在石某住處的外面,民警看到了一輛華利汽車,該車的牌照號與受害人提供的一致。民警採取行動將石某抓獲。此時離接到報警僅4個多小時,本市首例駕駛汽車搶包案件被偵破。
經過審理,石某交代了自己駕駛汽車搶包的事實。警方查明,石某曾經於2000年駕駛摩托車搶包被警方抓獲,並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今年3月份,石某釋放出獄至今剛半年多。石某交代,他出獄後託人購買了一輛華利汽車,原本想拉活掙錢,但生意一直不好,期間修車又花費了很多錢。案發當天,他看到一名婦女將書包放在了電動自行車的前車筐,想到要還修車錢,便起了歹念,駕駛汽車實施了搶包。作案後,他認爲自己購買的汽車沒有過戶,而且該車的主人也不認識他,覺得不可能被抓獲。隨後,民警根據石某的交代,經過數小時的搜索,在北辰區的一片曠野中,將被石某遺棄的書包找到。昨天,石某已經被警方拘留,截至發稿時,此案仍在審理中。
-警方提示
打擊街頭犯罪,一直是公安機關工作的重點,特別是在兩節即將到來之際,在打擊犯罪的同時,警方也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防範,不給不法人員留有可乘之機。公安西青分局的負責人說,在目前街頭搶奪犯罪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主要有這樣幾種:一是用鐵絲、尼龍繩等物品別住被害人的自行車後輪,在被害人檢查車子的時候,疑犯將被害人放在車筐前的皮包搶走;二是犯罪嫌疑人駕駛無牌摩托車,在從被害人身邊經過時,突然將包搶走。目前,駕駛汽車搶包的犯罪方法在本市還是第一次出現,因此,市民應該警惕這種犯罪方法,一旦遇到侵害,要及時和警方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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