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多年前涉及的彩券案,臺北地方法院將於今天重審,原告馬來西亞富商陳國平向法官提出申請,要求將陳水扁堂弟陳天福涉嫌僞造陳水扁簽名的信函,送有關機構重新鑑定,確認信函真僞。如信函確定爲陳水扁真跡,陳水扁將難脫涉案嫌疑。
彩券案發生在2000年2月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期間。當時,無黨籍“立委”林瑞圖控告陳水扁在臺北市長任內,指使堂弟陳天福、陳進財兄弟代表他與馬來西亞樂利公司董事陳國 平接洽,爲陳國平爭取臺北市公益彩券的經營權,並索款超過兩億元新臺幣。陳水扁否認後,其堂弟爲表明自己的清白,也一狀告到法院,並出示陳水扁委託自己的親筆信函。但是,檢方依據筆跡鑑定結果認定陳天福、陳進財兄弟涉嫌僞造陳水扁簽字,陳水扁則因證據不足不予起訴。
目前,原告陳國平提出兩項補充理由。第一,關於被告陳進財、陳天福二人利用原告人爲爭取臺北市發行公益彩券的經營權,結合他們的堂兄、即1996年時擔任臺北市長的陳水扁共同向原告人索取現金4880萬元新臺幣,後來因陳水扁落選臺北市長,雙方的合作無以爲繼,原告才發覺受騙,而向被告及陳水扁催討還款,陳水扁以信函推延,並由陳天福開支票作爲第一期還款,但支票跳票。第二,檢察官以陳天福、陳進財的供詞及陳天福等人筆跡等資料,斷定陳水扁的信函是其堂弟陳天福蓄意冒仿,但經閱卷後,原告得知陳天福在法庭否認僞冒陳水扁筆跡,令案情發生變化。但“調查局及刑事局”的鑑定資料未說明鑑定理由,令人難以信服。而陳水扁在偵查中也表明不信服島內的鑑定機構,因此信函筆跡應再送境外鑑定。
陳國平提出新補充資料的要點有二,首先,向陳水扁追討所欠款項,其次,提出對陳水扁字跡爲僞造的質疑。臺灣法律界人士指出,按臺灣現行法律,“總統”當選後享有刑事免責權,不受刑事追究及偵查,因此,就算陳水扁涉案,也可免予刑事起訴,但若明年3月陳水扁落選,法律則可追究刑事責任。
據瞭解,原告陳國平的代表律師林復宏,曾在控告宋楚瑜貪污的興票案中,代表國民黨興訟。此案在“總統大選”藍綠陣營競爭得如火如荼之際重審格外矚目。臺北地方法院指出,相關案件系依新制度重新審理,與政治無關,至於是否將涉案信函送請有關機構鑑定,需經合議庭三位法官共同合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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