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命名廣場、花園、別墅、公寓等有新規定。這是天津市地名辦昨日發佈的信息。
廣場:居民區、寫字樓、商住樓及其他商貿建築等如用“廣場”命名,必須佔地1萬平方米以上,建築面積佔地10萬平方米以上。要有一個不少於2000平方米的固定空曠場地或雖佔地不足1萬平方米,建築面積不足10萬平方米,但有一個不少於4000平方米的固定空曠場地。
花園:設有花園的居民區,可用“花園”命名。沒有花園的居民區如用花園命名,其花木、綠地佔地面積之和必須在總佔地面積的30%以上。單體樓不允許使用花園命名。
中心:以“中心”命名必須是某事物的主要部分或在某一方面佔重要地位,其建築物又具有特定的功能作用,佔地不少於2萬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少於10萬平方米。
別墅:以“別墅”命名應是園林式的高級住宅或住宅區,每幢住宅的周圍有不少於200平方米的綠地。
公寓:以“公寓”命名的住宅應有臥室、客廳、廚房、浴室、廁所,並配有電話、水、電、氣等居住條件。
山莊:指依山而建的住宅或別墅。城、鎮中以有一定規模的假山(人工造山)爲背景建造的住所(或居民區)、別墅(或別墅區),可用山莊命名。
苑:由若干園林式或花園式住宅小區組成的大型居民區。
城:封閉或半封閉式大型建築羣體。
樓:用於單體、規模宏大、有特色的樓房。無依附的單體高層住宅樓可用樓命名。低於十層的普通建築物,一般不以樓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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