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認真做好元旦、春節期間價格監管工作,堅決查處亂漲價、亂收費行爲,爲廣大人民羣衆過好“兩節”營造良好的價格環境。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2004年一季度地方各級政府一律不得提高政府制定的公用事業、公益服務和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已經公佈在“兩節”期間準備出臺的調價項目要適當推遲執行,努力保持“兩節”期間市場價格基本穩定。嚴禁越權定價或擅自提價等價格違法行爲。
另外,各地要加強對鐵路、民航、公路等客票價格的監管。所有經營單位一律不得在規定票價之外隨意加收任何費用,變相提高票價水平。要加強對糧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液化氣等羣衆生活必需品,以及汽油、柴油、藥品等重要商品價格的監測,一旦發現價格異常波動和斷檔脫銷情況,要綜合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商品投放力度,確保羣衆生活必需品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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