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陝西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上午對搶劫殺害漢中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雲亭的罪犯餘旭康、魏復兵執行了槍決。
2003年5月27日20時15分左右,陝西省西鄉縣農民餘旭康、魏復兵二人在漢中市漢臺區舊漢江大橋以東、北岸河堤處攔住漢中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雲亭和漢中市漢臺區人大機關幹部賈某。餘旭康向張雲亭索要錢物時,魏復兵向張雲亭右大腿處猛砍一刀。魏復兵從賈某 處搶走現金350元、飛利浦手機一部、鉑金戒指一枚、護身卡一張,共價值1600多元。當賈呼救時,魏持刀刺傷賈的臀部。餘旭康持刀朝張右大腿猛戳數刀,魏復兵也用刀砍戳張,致張倒地,魏、餘二人搶走張現金1600元后逃離。
張雲亭因失血過多於當晚死亡。
餘旭康、魏復兵二人還於2003年4月14日、5月1日、5月23日、5月24日在上述地點搶劫作案4起,搶得現金、摩托車、手機、戒指等價值共計1.5萬元,並在搶劫中致一人重傷。
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3年9月16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分別判處餘、魏二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魏復兵表示不上訴;餘旭康不服提出上訴。經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依法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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