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超將女司機勒昏後放進後備廂,半途中女司機醒來求生,為了逃避警察追究,他竟以把受傷女司機送醫院為條件,妄想與受害事主『私了』此事,並在醫院自稱是見義勇為。而女司機在醫院脫離危險後供出了他。目前,『見義勇為』的劫匪袁超已因涉嫌搶劫被密雲警方刑事拘留。
受傷司機被送到醫院
12月22日晚10時許,一名男子撥打了110報警電話稱自己的親戚被人搶劫,並受了重傷,目前正在縣醫院搶救。在縣醫院的院子裡,偵查員找到了送被搶受傷女司機到醫院的見義勇為者袁超。據袁超講:22日晚10點多,自己在密雲河南寨的潮河大橋下滑冰,看見河南岸從西向東開過來一輛夏利出租車。當車開到大橋南頭的時候突然停了,司機一側的車門開了,一名女司機從車上掉了下來。他跑過去一看,女司機的脖子受了傷,人已經昏迷,於是,自己就開上這輛夏利車把人送到縣醫院。
『見義勇為』者疑點重重
偵查員在向袁超了解情況時發現,袁不時地追問受傷的女司機是怎麼說的。偵查員在詢問中發現很多疑點。疑點一:袁在證詞中說自己晚上10點多到密雲河南寨附近的潮河大橋下滑冰,可是大半夜他怎麼會想起去城外5公裡的河南寨大橋下滑冰呢?疑點二:偵查員當晚在現場模擬發現,這段路的路燈很暗,大橋的跨度為50米,晚上人站在橋的北頭根本就看不清橋南頭是什麼車,更別說能識別車上的人是女司機了。疑點三:夏利出租車駕駛室內沒有一滴血跡,而車的後備廂裡有大量的血跡。
女司機口述被搶經過
被搶劫的女司機因傷勢較重,已被送往北京積水潭醫院搶救。經過搶救,被搶劫的女司機脫離了危險。她睜開眼對民警說的第一句話,就是送自己來醫院的人是搶劫自己的劫匪。女司機說,這個男的用布條把她勒昏迷後,扔在後備廂裡。她蘇醒後,百般哀求,這名男子纔沒有殺她。後來,男子說只要不報警,還可以把她送往醫院,於是她趕緊答應不報警。被送到醫院後,女司機給家人打了電話,讓他們報警。
不報警是救助的交換條件
偵查員審訊了『見義勇為』的袁超。原來,當日晚7時左右,他乘坐被害人的出租車,當車開到密雲穆家峪新農村南山一石料廠附近時,天已經黑了,路上行人漸少,袁超用布帶從後面勒住了女司機的脖子。把人勒昏後,從女司機身上搜出190餘元現金和一部手機。然後,把女司機扔進後備廂。晚9時多,袁超感覺後備廂有動靜,下車查看時,發現女司機已經醒了,並不停地哀求自己別殺她,同時自己也害怕公安機關追查,於是就告訴女司機只要不向公安機關報案就將其送往醫院,然後誰也不欠誰的了。隨後,袁超把車開到縣醫院。
據袁超交代,自己把人送到縣醫院後本來想跑的,可是覺得已經和女司機說好了,肯定沒事。自己說不定還能算見義勇為呢。所以,就一直留在縣醫院內觀望,沒有想到還是被民警抓住了。
和見義勇為是兩回事
對於犯罪嫌疑人將事主送往醫院的行為,北京威靈律師事務所魚劍鋒律師認為,他的行為只是減緩了犯罪後果的危害性,和見義勇為是兩回事。
我國刑法第24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將見義勇為定義為,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與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做斗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
犯罪嫌疑人袁超的行為是否屬於犯罪中止,目前還在警方的確認中。此案也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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