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了給市民營造快樂、祥和的新年氣氛,市節日辦決定,2004年1月1、2、3、4日爲法定開燈日。
各類建(構)築物燈光,廣場、綠地、公園和橋樑燈光,戶外廣告和牌匾燈光,小品和雕塑燈光等功能性和裝飾性夜景燈光,每晚要於5點30分開啓至晚10點30分關閉。需延時關閉燈光的,由各單位自行決定。市節日辦要求,各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對夜景燈光設施加強維護檢查,確保萬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