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北京市交管局新聞發言人宣佈:從2004年元旦起,本市停止在機動車年檢時查驗停車泊位證明。這意味着備受爭議的停車泊位證明制度,從今天起正式取消。
停車泊位證明是本市自1998年3月1日開始,對城八區機動車新車上牌時實行的一項制度。實行這一制度的初衷是緩解本市交通供給與需求的矛盾。新聞發言人表示,本市機動車保有量飛速增長,現已接近210萬輛,停車泊位證明不僅不能完全發揮預期作用,還給市民帶來了不便。據瞭解,實施停車泊位證明制度後,一些停車場和個人以“辦理”停車泊位證牟利,使泊位證明僅僅成爲一紙“證明”,這類問題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
每年1月、2月,各檢測場檢測設備,只辦理延緩報廢機動車和補檢車輛的檢驗手續,從3月1日起,開始2004年度的機動車檢驗工作。因此,今年3月1日以後,車主驗車時,只需攜帶車船使用稅、養路費繳納證明及第三者責任險證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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