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召開解決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電視電話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等出席會議並講話。會後,市政府立即召開會議,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排定清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時間表。副市長陳質楓出席會議並講話。
陳質楓要求,凡項目已竣工並完成決算的,要在2004年9月1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對拖欠數額超過1000萬元、還款有困難的,必須在今年3月1日前與施工單位簽訂還款合同。總的還款期限是,拖欠工程款在3年以內的,還款期限不得超過2年,拖欠3年以上的,還款期限不得超過3年;其中第一年還款比例不得少於拖欠工程款總額的40%;第二年不得少於35%;工程已竣工但未完成結算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在80天內完成決算。屬於在施工程的,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要在今年3月1日前重新規範合同,並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撥付工程款。存在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材料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得到工程款後,要優先支付拖欠農民工工資。春節前必須一次性結清2003年的農民工工資。2004年內,結清歷史拖欠。對總包企業所拖欠的分包企業工程款和材料款,還款要求、期限和還款比例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