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某公司市場部經理在上任不到3年的時間裏,挪用公款24萬餘元用於個人還債、家庭裝修等。近日,河西區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該經理有期徒刑6年,追繳贓款10.3萬元發還原公司。
今年剛滿30歲的張某於1999年6月1日被本市某物業管理公司聘任爲市場部經理。2000年8月至2002年4月1日,市場部承包了本市塘沽區某處商品房的銷售工作。2000年11月至12月間,該小區3名業主通過市場部售樓處調換住房,3人分別交給張某購房差價款人民幣4萬元、5.95萬元以及6.35萬元,但均被張某擅自使用。2001年9月至12月間,該小區又有3名業主通過市場部售樓處調換住房。張某則再次將3人補交的購房差價款共計人民幣約7.4萬元私自支配。2002年5月,張某利用職務之便,將某租房戶交納的1.5萬元房租截留。在僅僅兩年多的時間裏,張某挪用公款24萬餘元,用來償還個人債務、進行家庭裝修以及滿足個人的其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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