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乘車每一成人可攜帶物品20千克,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攜帶品的外部尺寸最大不得超過160釐米;桿狀物品的長度不得超過200釐米;重量不得超過20千克。旅客憑客票(市郊定期客票除外),在乘車區間內可托運行李,每張客票不超過兩次(殘疾人用車不限次數)。一個城市有兩個以上車站時,包裹的到站必須是裝運該包裹列車的經過或終點站。行李從運到日起,包裹從發出通知日起免費保管3天,超過免費保管期領取時,按超過日數覈收。
旅客或託運人託運的行李、包裹選擇保價運輸,應由旅客或託運人在託運單上註明。保價運輸時必須聲明價格。按一批辦理的不得只保其中的一部分。保價運輸的行李、包裹,按聲明價格覈收保價費,行李按0.5%覈收,不足1角的尾數,按四捨五入處理。另外,鐵路部門還有車站承運保價運輸的行李、包裹時,有權檢查聲明價格同實際價格是否相符;如拒絕檢查或對聲明價格有異議時,不能按保價運輸辦理;如拒絕檢查或對聲明價格有異議時,不能按保價運輸辦理;按保價運輸的行李、包裹、發生變更運輸時,保價費不補不退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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