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裏住房情況如何、子女工作怎樣安排……在“述職述廉”的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之後,將在浙江全省進行推廣。從今年開始,浙江省各級黨政“一把手”在作年度工作報告時,必須回答上述問題。
據《江南時報》報道,浙江省監察廳一位知情者向記者證實,從今年起,“述職述廉制度”將覆蓋到全省,各市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縣(市區)黨政“一把手”、省直黨政機關的省管幹部(包括非領導職務)都將成爲“述職述廉”的對象。
一份特殊的領導幹部“登記表”
“眼下這個時候,我們這裏的領導都在忙兩件事,一是搞年終總結報告,二是接受所在單位廉政測評。如果測評不合格,那麻煩就大了。”2003年11月23日,紹興市紀委一位官員告訴記者。
這位官員所說的“麻煩”,也就是指,如果該領導幹部在廉政測評中羣衆滿意率較低,市紀委將進行誡勉談話,督促幫助其抓好整改;對經查實問題較嚴重的,一律予以黨紀政紀處分。
事情還得從2003年4月說起。當時,紹興市的領導幹部,從市委書記到鄉、鎮長,都填寫了一份特殊的“登記表”———《紹興市領導幹部諾廉評廉登記表》。《登記表》最顯眼的位置,印着每位填表者廉潔從政必須承諾做到的6項內容,如:不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活動;不收受單位、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接受管理對象出資安排的私人旅遊、高消費娛樂活動等。“除了上述6項內容,每位領導幹部還必須在表內填寫自己工作職責所需要承諾的內容。”紹興縣國家稅務局一位中層幹部介紹說。
這僅僅只是一個開始。爲了讓更大範圍的羣衆實施監督權,每位領導在《登記表》內承諾的內容,還通過不同形式予以公開,或在各自單位的政務公開欄裏公示,或在黨代會、人代會上公示。
紹興市紀委那位官員透露,目前該市已專門成立了由黨風監督員、特邀監察員、行風監督員組成的督查促諾隊伍,每年開展兩次全市性的巡視督察。“市紀委的要求是,每位領導幹部不僅本人要根據承諾內容,抓好自身的廉潔自律工作,還要履行好分管範圍內的黨風廉政職責,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他說。
時值年終,到了最關鍵也是最重要的時候,也就是按年初承諾做測評。即凡在《登記表》內承諾廉政的領導幹部,都必須向本單位全體幹部職工、下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部分社區居民代表進行大會述廉。羣衆將對其是否做到“言行一致”進行投票測評。
“這可是玩真的,來不得半點玩笑。”一位深有體會的領導者如此表示。因爲廉政承諾內容、年度述廉報告、民主測評以及組織考評結果等,都將一併存入領導幹部個人廉政檔案,爲任免幹部提供依據。
紹興縣國稅局“諾廉評廉”的示範意義
“諾廉評廉制度已經在紹興市、縣、鄉三級黨政部門領導幹部中推行了3年。”紹興縣國稅局的一位官員說。據悉,紹興縣國稅局曾是諾廉述廉的試點單位之一,其主要做法是,年初中層以上幹部在大會上向全體幹部及特邀監察員進行書面諾廉,年終書面述廉、評廉。那時尚未推行《領導幹部諾廉評廉登記表》。“此事受到廣大稅務幹部、特邀監察員的普遍贊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紹興縣國稅局的馮大良撰文總結說。
在回憶2001年的工作時,馮大良就將“不廉政情況時有發生”列爲該局存在的五大問題之一。他指出,“有極個別的幹部還是管不住自己的‘口’與‘手’,接受納稅人吃請、禮物和參與賭博等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
自從2002年4月份起開展諾廉評廉活動以來,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其中一點就是廣大納稅人對國稅局的滿意率持續上升。在2002年度縣局開展的滿意度測評中,納稅人的總體滿意度達到了99.7%,比上年的98.53%有了明顯的提高。“今年應該會更好。”馮很自信地說。
與此同時,全系統幹部拒腐防變能力得到進一步增強。據不完全統計,全系統幹部共拒請吃223人次,拒收,退還禮物、禮卡、購物券計48人次,摺合金額116200元。這實際也在一定程度上預防和減少了幹部非職務違規、違紀、違法行爲的發生。
“述廉”瞄準“一把手”家底
“我們要求的述職述廉對象包括:市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和縣(市、區)黨政‘一把手’,省直黨政機關的省管幹部(包括非領導職務)。”浙江省紀委的一位官員解釋,黨政“一把手”作“年度總結述職述廉報告”,其他領導幹部作“述廉報告”。
據悉,述廉的內容包括遵守中央、省委關於黨政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情況,對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加強教育、嚴格要求的情況,以及幹部羣衆意見比較集中、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值得一提的是,“述廉”還重點瞄準了“一把手”的家底,比如家庭住房調整,配偶和子女工作的安排、變動等,本人及親屬出國(境)和在國外定居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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