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社會治安問題是社會各種矛盾的綜合反映,需要動員和組織全社會的力量進行綜合治理,以便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昨天,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規定通信、金融、信訪、交通運輸等7大系統十餘個部門或機構,都加盟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行列中來,這將爲本市實現社會治安打擊和防範並舉、治標和治本兼顧的方針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這部新條例將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悉,過去,本市規定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單位主要是公、檢、法、司各部門以及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文化等部門。如今,人事、監察部門、信訪部門、金融機構等,都要依法參與到綜合治理“大軍”中來。
-人事、監察部門主要參與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惡性案件和事故的調查,落實重大問題領導責任查究制度。
-信訪部門負責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可能引發治安問題的信訪信息,並要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切實解決羣衆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負責檢查其落實情況。
-規劃、建設和房管部門負責將安全防範設施納入建築設計標準,並嚴格監督實施;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所需的基礎設施,列入城市建設整體規劃。
-交通運輸部門要維護公路、鐵路、水路、港口碼頭、車站、機場的運輸秩序和治安秩序;預防交通工具上的違法犯罪行爲,並協助打擊搶劫、盜竊財物和運輸物資以及破壞交通運輸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爲。
-通信部門和單位防止發生竊密泄密事件,維護通信要害部位、網絡、線路的安全。
-金融機構落實內部安全防控措施,拓展涉及社會公衆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各種保險領域。
-民族宗教事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疏導和調處涉及民族宗教問題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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