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去年審結755宗職務犯罪案挽回經濟損失5.6億元
廣東省高院院長呂伯濤在昨日召開的省政協九屆四次常委會上彙報了2003年度法院工作情況,報告中透露,去年全省共判處了39名縣處級以上經濟罪犯,挽回經濟損失5.6億多元。全省超審限案件已全部清理完畢。
廣東省政協九屆四次常委會議昨日開幕,會議主要內容包括聽取並討論省政府工作報告(徵求意見稿),審議省政協第九屆常委會工作報告(草案)、省政協第九屆常委提案工作報告(草案),聽取並討論省法院、省檢察院2003年工作情況報告等。
昨日上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呂伯濤在工作情況通報中總結,2003年1月至11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640350件,辦結511721件,解決訴訟標的金額1264.39億元,全省法官人均結案53.45件,同比增加5.33件,其中省法院辦結案件4677件,解決訴訟標的金額149.36億元,比去年同比增長27.30%、26.64%。其間,全省法院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44998件,判處刑事犯罪分子58503人;同時配合反腐敗鬥爭,依法懲治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共審結此類案件755樁,判處此類犯罪份子932人,其中原爲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有39人,依法判決追繳贓款贓物、沒收財產、罰金,共爲國家和集團挽回經濟損失5.6億元。
全省法院全力清理超審限案件,至去年年底,超審限案件已全部清理完畢。去年,全省各級法院共判67名被告人無罪釋放。全省法院共審結再審案件994件,其中依法糾正原判確有錯誤的案件537件。此外,加強對檢察機關抗訴案件的審理,共審結抗訴案件250件,依法改判和部分改判109件。
法院同時不斷強化自身隊伍管理和監督,省高院制定下發了《關於建立法官與律師及評估、拍賣等中介機構隔離帶的規定》,建立了有關人員過問案件、打聽案件、轉交訴訟材料登記制度,嚴格執行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制度,共查處93名違法違紀人員,其中62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5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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